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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相較於水、電,供暖是更典型的公用行業,在這樣的行業引入市場化價格,更容易導致服務質量的不穩定。公用的按公用價格機制辦,突出了這一原則,公眾掏採暖費才能心甘情願。
  隨著北方陸續進入取暖季,取暖費已經開始收繳。然而,在煤炭價格連年下跌情況下,採暖費沒有下調引發質疑。在沈陽和濟南等地,一些市民形容煤熱聯動機制“只管漲,不管跌”。
  質疑在去年同期就已出現,然而一年過去了,一切照舊。自2012年5月以來,受煤炭行業整合產能、國內外需求減弱等影響,煤價持續下跌,與2008年煤價高企時相比,跌幅已達一半。但是,取暖費卻巋然不動。煤炭作為採暖基本燃料,其成本占採暖成本的40%-60%左右,煤價在近兩年的斷崖式下跌,降低了多少採暖成本不是一道難解的數學題。而早在2005年,國家發改委與建設部聯合發佈的《關於建立煤熱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》中即已規定實施煤熱聯動機制,煤熱價格聯動以不少於一年為一個聯動周期,若周期內煤價變化達到或超過10%後,相應調整熱價。
  煤價高企時煤熱聯動機制有效,煤價下跌時相關規定如一紙空文,這不僅是政策尷尬的問題,更是涉及公眾利益的問題。對此,相關部門和企業有必要作出回應。
  如果從現行機制角度解釋採暖費何以只漲不跌,其實並不難。一是煤熱聯動機制存在缺陷,只設定了煤價與供暖價格的聯動關係,但沒有將熱力企業的人力、管理成本涵蓋進來,儘管相對於市場化的煤炭價格,熱力企業的運營成本相對穩定,但在其運營成本細節沒有公開的情況下,足可以成為不下調採暖費的藉口。二是近年來煤炭、熱力企業治污治霾成本提高,限制了下調採暖費的空間。三是地方政府提高了冬季室內的供熱質量和標準,導致供熱成本增加。
  難點在於,這些理由是否能讓公眾信服。熱力企業的運營成本能否公之於眾?治污治霾成本在煤企和熱企的占比是多少?提高供熱質量增加了多少成本?假如這些信息沒有形成制度性的公開慣例,那麼制度性的煤熱聯動機制就是一個笑話。此外,即使這些信息公之於眾,還有誰來甄別真偽的問題。如果以企業自身的成本核算為政策依據,那麼有利於企業而不利於公眾利益,就是大概率事件。
  難點還在於,是否應該反思:引入市場化價格的煤熱聯動機制,對於供暖到底要起到什麼作用。供水、供電等其他同屬於公用事業的行業,都有可能因資源錯配導致浪費的問題,而供暖的特殊之處在於,既有季節性,個人也很難虛耗。相較於水、電,供暖是更典型的公用行業,在這樣的行業引入市場化價格,更容易導致服務質量的不穩定。
  一條供暖管道中包含了這麼多難點,實則表明公用和市場混搭,未必是好辦法。即使完善了煤熱聯動機制,相關企業做了信息真實公開,還會有質疑聲出現。其實,最簡單的辦法不是沒有:公用的按公用價格機制辦。突出了這一原則,公眾掏採暖費才能心甘情願。  (原標題:煤熱聯動只漲不跌應審視定價機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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